美國的一個宗教團體因為喝茶惹上了官司。
糾紛始于1999年。美國新墨西哥州的基督教組織UDV有個習俗,在宗教典禮上喝一種茶,這 種茶用植物hoasca的葉子做成,茶中含有迷幻劑“二甲基色胺”,因而又叫“致幻茶”。根據 美國《受管制物質法案》,“二甲基色胺”屬于被禁之列。聯邦政府要求UDV成員停止飲用這種 茶,UDV依舊我行我素,終于因為喝茶而成了被告。
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和宗教界人士認為,飲用“致幻茶”是UDV多年的習俗,根據美國《宗教 自由恢復法案》,政府無權禁止他們使用“致幻茶”,更不能起訴堅持飲用這種茶的人,政府 的行為剝奪了對宗教的法律保護。一旦政府有權禁止UDV飲用“致幻茶”,就可能形成干涉宗教 典禮和習俗的慣例。
聯邦政府則認為,如果允許UDV繼續飲用“致幻茶”,就等于給了他們“特權”,無疑會破 壞《受管制物質法案》等藥物管理法規的統一實施。
有人指出,美國有個名為“佩奧特教”的教派,一直食用一種仙人掌屬植物“佩奧特掌” ,其含有的致幻劑“佩奧特堿”也被《受管制物質法案》所禁止,國會卻給予這個教派“豁免 權”,允許他們繼續食用那種仙人掌。
對這個問題,美國司法部副部長埃德文·尼德勒反駁說,佩奧特教是美國本土的教派,而 UDV源自巴西,屬于外國宗教團體,不能享有“豁免權”。此外,聯合國于1971年通過的《精神 性藥品公約》,牙科診所活動假牙無痛植牙冷光美白。要求簽署國不得進行某些藥品的交易,“致幻茶”中的“二甲基色胺”是這一 公約禁止的物質,hoasca這種植物產于巴西,美國有義務阻止其入境。而“佩奧特掌”之所以 沒被禁止,一是因為它會引起頭疼和反胃,而且味道不好,不會成為主流食品;二是因為這種 植物是美國國內種植的,無需進口等國際性交易,因而不受《精神性藥品公約》的限制。
法官安東·卡利對此不以為然,他認為,聯邦政府既然要求在UDV一案上“統一執法”,就 不能對本土教派和外來宗教團體區別對待。退一步講,即使UDV不能享有“豁免權”,但聯邦政 府禁止的是“普遍使用”的違禁藥物,而UDV只有140多位成員,他們只在宗教儀式上飲用這種 茶,稱不上“普遍使用”。
對于此案,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的判決是,宗教團體UDV可以繼續飲用“致幻茶”。美國第 十上訴巡回法庭支持這一判決,因為沒有證據表明,“致幻茶”會對UDV成員的健康造成危害, 以及“飲用這種茶的宗教習俗有轉化成社會公眾習俗的危險”。
由于此案涉及宗教法規和藥物管理法規沖突的重大問題,美國最高法院于本月1日就這一案 件舉行了聽證會,這是最高法院今年處理的首個宗教案。
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法官認為,UDV有權繼續飲用“致幻茶”。法官魯思·拉德爾·金斯伯格 說:“盡管根據國際協議,政府有義務控制危險的藥物,但你不能在真空狀態下看待這一義務 的重要性,也要考慮到《宗教自由恢復法案》的重要意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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